网约车乘客“开门杀”事件:司机承担主责,安全警钟再响

近日,一起发生在成都市龙泉驿区的网约车乘客“开门杀”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据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分局发布的警方通报,该起事件中,网约车司机刘某某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而乘客蒋某则承担次要责任。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为受害者讨回了公道,也为广大网约车司机和乘客敲响了安全警钟。

事件发生在2024年9月6日,刘某某驾驶一辆网约车搭载三名乘客行驶至天鹅西湖南路路段时,在拐弯处停车下客。然而,就在乘客蒋某打开右后车门准备下车时,未观察后方车辆通行情况,导致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徐某及其搭乘人赵某某被碰撞倒地受伤。更为严重的是,事故发生后,刘某某并未下车查看伤者情况,也未报警或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而是直接驾车离开现场。

经过交警部门的深入调查,认定刘某某在该起事故中存在多项违法行为。首先,他在道路拐弯处临时停车,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其次,作为驾驶员,他未提醒乘客开门时注意后方来车,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更为严重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受伤后,他未下车保护现场、未救治受伤人员且未报警,而是自行离开现场,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

相比之下,乘客蒋某虽然在下车开门过程中未观察后方车辆通行情况,但其在事故发生后并未逃离现场,而是与伤者进行了沟通。尽管其行为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但相较于刘某某的严重违法行为,其责任相对较轻。

最终,交警部门依法认定网约车司机刘某某在该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乘客蒋某承担次要责任,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徐某及其搭乘人赵某某则不承担事故责任。目前,乘客方已向徐某及其家人致歉,并达成了谅解。同时,交警部门对刘某某、蒋某的依法处罚及事故赔付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

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无论是网约车司机还是乘客,在搭乘或驾驶车辆时都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规范。司机在停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提醒乘客注意后方来车情况;乘客在开门下车前也应仔细观察周围环境确保安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类似“开门杀”事件的发生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站长很迷茫,少侠,来一毛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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