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在菜里添加庆大霉素,被判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近日,一起震惊社会的食品安全事件在南通发生,两名厨师因在菜肴中非法添加庆大霉素而被法院判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获刑二年及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共计16万元。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餐饮行业的安全隐患,也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该事件发生在南通某知名酒店。为了预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酒店厨师长沙某和厨师付某竟然在菜肴中非法添加了庆大霉素注射液。这种抗生素处方药原本应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却被这两位厨师当作了预防腹泻的“秘密武器”。他们在烧制的鸡汁烩花胶、鸡汁烩蹄筋等招牌菜肴中,按照十桌一盒(相当于每桌一支)的标准添加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累计售出添加该药品的烩菜1612份,销售金额高达77376元。

然而,这一非法行为并未逃脱法律的制裁。2023年9月3日,酒店的一名员工发现了这一秘密,并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突击检查随即而至,执法人员在后厨垃圾桶中提取到了已使用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4盒,并在厨师长办公室查获了未使用的注射液101盒。经权威机构检测,从酒店后厨提取的菜品样品及未开封注射液内均检测出了庆大霉素成分。

面对确凿的证据,沙某和付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他们表示,之所以在菜肴中添加庆大霉素,是出于预防食后腹泻的考虑,但没想到会触犯法律。然而,法律是严肃的,任何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硫酸庆大霉素作为一种抗生素处方药,其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医嘱,不得随意添加到食品中。而该酒店厨师的非法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更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了潜在威胁。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沙某和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以严惩。最终,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及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共计16万元。同时,法院还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人连带承担销售总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32128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此外,针对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检察机关也依法进行了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过调查取证,多家药店被确认长期违规销售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市场监管部门随即对涉案药店进行了处罚,并开展了食品非法添加全面摸排和药品零售专项整治行动。

这起事件再次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为了私利而违法添加有害物质。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力度,严惩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站长很迷茫,少侠,来一毛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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